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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報復政策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3 月 7 日

公司承諾

本公司鄭重承諾:任何員工透過 AnonMail 匿名信箱系統或其他合法管道,善意提出工作環境安全、職場行為、法規遵循等相關陳情時,均不得因此遭受任何形式的報復行為。本政策適用於全體員工,包含正職、兼職、約聘及實習人員。

一、報復行為之定義

所謂報復行為,係指因員工提出陳情、參與調查或拒絕參與不當行為,而對其採取的任何不利措施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解僱、降職、減薪或不予續約
  • 調離職務、改變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(非基於業務正當需求)
  • 不合理之績效考核、工作指派或排班安排
  • 職場孤立、言語騷擾或散佈不實訊息
  • 阻礙升遷機會或訓練發展
  • 以任何方式試圖揭露陳情者身分
  • 對疑似陳情者施壓或威脅

二、保護措施

本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保護陳情者:

  • 技術匿名保障:AnonMail 系統從技術層面確保匿名性,不記錄 IP、不建立 Session、不追蹤裝置
  • 存取權限控管:陳情內容僅限授權承辦人員檢視,且受行級安全策略保護
  • 調查保密原則:案件調查過程中,不得揭露任何可能暗示陳情者身分的資訊
  • 獨立調查機制:涉及主管之陳情案件,由更高層級或獨立單位進行調查
  • 定期追蹤:案件結案後持續追蹤 12 個月(結案後第 3、6、12 個月,投遞人回到查詢頁時會被詢問是否遭受報復;系統無法主動聯絡匿名投遞人),關注相關部門是否有異常人事異動

三、舉報報復行為之管道

如您認為自己或同事因陳情而遭受報復,可透過以下管道舉報:

管道一:AnonMail 系統

透過本系統提交新陳情,選擇「職場霸凌/騷擾」分類,並於內容中說明遭受報復之情形。

管道二:人力資源部門

直接聯繫人力資源部門主管,要求啟動反報復調查程序。

管道三:外部申訴

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,向各縣市政府勞動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。

四、違反本政策之處分

任何員工(包含各級主管)若經查實有報復行為,將依公司懲處辦法處理,情節嚴重者得予以免職。公司保留對報復行為人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。

五、相關法規依據

本政策制定參考以下國內外法規:

  • 歐盟吹哨者保護指令(EU Whistleblower Directive, Directive (EU) 2019/1937):第 19 條 — 全面禁止對通報者的任何形式報復(含解僱、降職、調職、威脅、騷擾、列入黑名單等),並要求提供救濟與支持措施;本系統的反報復追蹤排程(結案後第 3、6、12 個月的回訪詢問)即以此為法源設計。
  • 勞動基準法:第 74 條 — 勞工申訴權保障,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、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
  • 職業安全衛生法:第 39 條 — 勞工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事項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之保護
  • 性別平等工作法:第 36 條 — 禁止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遭受不利處分
  • 揭弊者保護法:— 保障公益通報者免受報復,提供法律上之保護與救濟

六、善意陳情之認定

本政策保護基於善意提出的陳情,即陳情者合理相信所陳述之情事為真。惟若經調查確認為蓄意捏造、惡意中傷,則不受本政策保護,並將依公司規章及相關法規處理。